I. 协议和使用条件

公司名称:指南针国际旅行社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国际旅行社业务许可证编号:

经营范围:国内外旅游;会议服务;旅游保险代理;及涉国外旅游业务;旅游行程各项服务项目;租车、订酒店、导游等

在预订开始前,请仔细阅读本须知,本须知及产品页面中的重要条款也做为双方协议的补充内容。当您开始预订度假产品时,已表明您仔细阅读并接受协议的所有条款

II. 价格

所有价格均以市场供应为准,可在无通知的情况下被撤回或更改。除非已全额付款,否则不保证价格。烦请注意,报价可能变更。导致价格变更的原因可能不在我们的控制范围内。增加产品或服务成本的因素包括不利的货币波动、燃油附加费、税金和票价增长。如需了解最新价格,请联系阁下的差旅顾问。

1.指南针国际旅行社保留在不事先知会的情况下随时更改其网站上已公布的度假产品价格的权利。

2.您预订的度假产品价格,以指南针国际旅行社给您的确认单上约定的金额为准。

3. 指南针国际旅行社给您的确认单上约定的价格,只包括确认单中注明的费用包含项中的内容,其它均不含。如果您预留的地址不在指南针国际旅行社划定的免费配送区域内,您还需要另行支付配送费用。详细情况请参阅送票范围或由订单处理员联系您说明。

III. 护照和签证

对于国际旅行,所有游客均必须持有有效护照,许多国家要求护照有效期需距离回程日期至少6个月,一些国家要求提供机器可读护照。在协助预定国际旅行时,我们将假定,所有预定旅客均持有有效的中国护照。如果事实并非如此,阁下必须告知我们。阁下必须确保,阁下拥有符合移民和其它政府当局要求的有效护照、签证和再次入境许可。由于该等文件不符合该等当局要求而产生的任何罚金、罚款、费用或支出均将由阁下自行承担(除非这是由于我们的错误产生的。

IV. 相关概念注解

1. 酒店入住登记要求:登记入住酒店的客人中至少要有1人超过18周岁,即未满18周岁的客人必须由18周岁以上的客人帮其办理酒店入住手续。

2. 按照国际惯例,酒店的入住时间为14:00后,离店时间为正午12:00前。如提前入住或推迟离店,均须酌情加收一定的费用。).

3. 预订付款期:为保证度假产品预订,所有度假产品请在产品确认后24小时之内付款。

4. 度假产品内容及其标准:

  • 度假产品内容主要包含酒店、飞机票、邮轮票、火车票、目的地接待服务及其他服务等。以上服务内容在产品中又被分为已固定包含项目、您必选项目和推荐选择项目三类。具体度假产品的最终包含内容以您个性化的选配并被指南针国际旅行社确认的订单约定内容为准。
  • 您在进行度假产品选配时,应在指南针国际旅行社提供的备选项目范围内进行,对于您超出该范围的合理需求,指南针国际旅行社将尽力为您落实,但对落实的结果不做任何承诺。
  • 度假产品组成要素,均为经过指南针国际旅行社严格考评筛选出的具备相关资质的供应商提供,指南针国际旅行社只对其硬件设施等标准的描述和承诺承担责任,不对其在您消费过程中可能涉及的人员软性服务承担责任。
  • 指南针国际旅行社网上关于度假产品(除专线巴士和半自助团队行程部分的产品外)的行程推荐仅为友情提示,应以双方订立的协议条款为准,在任何情况下,您都不能把其作为您与指南针国际旅行社的约定条款。

 

V. 订单生效

– 订单生效的定义:产品预订成功后,指南针国际旅行社员工给予您关于订单的确认,您按期付清指南针国际旅行社给您确认的应付费用或提供我们认可的经济担保时,我们公司给您确认的订单即生效并产生法律效力。

– 如您未按要求及时付清相关费用,而此时我们公司为您预留的产品的价格、内容或标准等发生变化,我们对此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 订单生效后,您应按订单中约定的时间或时段准时出发或按时入住所订宾 馆。如您未准时出发或未按时入住所订宾馆,视为您主动解约,我们公司可以按照本须知第六条的约定要求赔偿。

VI. 您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

订单生效后,若要主动解除已生效订单,您必须在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通知指南针国际旅行社解除所做预订,包括放弃整张订单的全部内容、减少出行人数,同时您还须承担我们处理该订单已经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

  1. 若您预订的度假产品,房间数在4间以内(含4间), 于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7个工作日以上取消(在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圣诞节或其它国家性或者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圣诞节:12月24日-12月25日;其他节日的具体时段以国家节前颁布的休假日期为准.以下类同)除外),收取全部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10%。
  2. 若您预订的度假产品,房间数在4间以内(含4间), 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7个工作日以内(含7个工作日)、3个工作日以上或在指南针国际旅行社特别限定的日期后取消(在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圣诞节或其它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除外),收取全部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80%。
  3. 若您预订的度假产品,房间数在4间以内(含4间), 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1个工作日以内(含1个工作日)取消,收取全部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100%。
  4. 若您预订的度假产品,房间数达5间以上(含5间), 从订单生效后起至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7个工作日为止这段时间通知取消的,需收取订单总额80%的违约金,7个工作日之内通知取消的,需收取订单总额100%的违约金。如是部分退订,退订后,所余订单金额不得低于原订单总额80%,退订金额仍需参照本须知第六条第1-4款支付违约金。
  5. 若您所预订的产品在目的地停留的日期部分或全部处在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圣诞节或其它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鉴于在资源的特殊状况,如您取消此类已生效订单,需向指南针国际旅行社支付全部度假产品费用总额的100%的违约金。
  6. 如果签证办出后您决定取消旅行,因签证中含有指南针国际旅行社的资金和信誉担保,我们公司有权注销该签证。

VII. 因指南针国际旅行社原因取消您的已生效订单:

在您按要求付清所有度假费用后,如因我们公司原因,致使您的度假不能成行而取消的,我们应当立即通知您,除无条件退返您已支付的所有费用外,还应按如下标准支付违约金,但不涉及其他赔偿:

  1. 度假产品行程开始前7个工作日通知客人取消行程的,除退还客人全部度假产品款项以外,另外支付给客人全部度假产品费用的10%做为违约金。
  2. 在度假产品行程开始不足7个工作日内(含7个工作日)通知客人取消行程的,除退还客人全部度假产品款项以外,另外支付给客人全部度假产品费用的80%做为违约金。
  3. 在度假产品行程开始不足3个工作日通知客人取消行程的,除退还客人全部度假产品款项以外,另外支付给客人全部度假产品费用的100%做为违约金。
  4. 若客人通过指南针国际旅行社办理的签证,产生的签证费损失由我们承担。但我们有权利注销客人的签证;如果客人仍需要该签证,费用则由客人承担。

VIII. 更改已生效订单

订单生效后,您主动要求更改该订单内的任何项目,请务必在度假行动开始前通知指南针国际旅行社您的更改需求。只有当需变更事项涉及产品在我们网上仍存有可售卖出发日期,而变更需求在该可售卖出发日期内,且只涉及同一出发城市,目的地不变情况下的修改,我们方接受您的变更需求。指南针国际旅行社会尽量满足您的需求,但您必须全额承担因变更带来的损失及可能增加的费用,同时您还必须支付100美元/次/单的订单变更服务费。

若您所预订的产品在目的地停留的日期部分或全部处在春节、国庆节、五一劳动节、元旦、圣诞节或其它部分地方性重大节日期间,鉴于资源的特殊状况,已生效订单不可进行任何更改。

订单生效后,指南针国际旅行社更改您的已生效订单内的任何项目时:

  1. 非指南针国际旅行社可控原因引起的更改,如房间被政府征用,航空公司临时取消、更改航班等,指南针国际旅行社会尽力协助您办理相关退变事宜。
  2. 因我们公司原因引起的更改,我们一力承担变更所产生的直接损失,并会支付给您:海外订单100美元/次/单的补偿。

 

  1. 由于某些产品有一定的特殊性,故需参考产品中“重要条款”,若产品中已事先告知可能会产生变更的内容,则不属变更需补偿的范围。

IX. 度假产品使用权变更

在您按要求付清所有度假费用后,在出发前15日前,并必须经指南针国际旅行社同意,您可以将您预订的度假产品使用权转让或赠送给具有参加本次度假活动条件的第三人,但第三人必须具备本次度假活动所必须的签证或签注。变更后如有费用增加,须由您全额承担,同时您还须因更改生效订单而支付50美元/次/单的变更服务费,否则指南针国际旅行社有权拒绝您的变更要求。

X. 您应履行的义务

  1. 您应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外出旅游度假。
  2. 您应确保您不属于国家政府限制出境的人员之列。
  3. 您提供给指南针国际旅行社的证件和相关资料,及通讯联络方式及配送地址等必须真实有效。
  4. 度假期间,您应尊重当地的宗教信仰、民族习惯和风土人情,自觉保护当地自然环境。

XI. 指南针国际旅行社应履行的义务

  1. 指南针国际旅行社代理您办理旅游度假所需的手续,应妥善保管您的各项证件,如有遗失或毁损,应立即主动补办,并承担补办手续费,因此导致您的直接损失,我们应承担赔偿责任。
  2. 我们应告知您抵达度假目的地的具体接洽办法。

XII. 已生效订单内容变更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已生效订单约定的产品内容。由此增加的费用应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由此减少的费用,指南针国际旅行社应退还给您。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损失。

XIII. 涉及第三方的相关责任

第三方指在办理海外度假事宜中涉及的发照机关、签证机关、航空公司、保险公司、境外接待社、饭店、同行团友及其他相关机构、企业和个人。

对于指南针国际旅行社无法控制,您与第三方出现的下列情况,我们应协助办理,结果由您承担,我们不承担责任。

  • 您在旅行中应注意人身财产安全,妥善保管自己的证件及行李物品, 如果发生人身意外或随身携带行李物品遗失、被盗、被抢等情况,我们应积极协助办理,但无赔偿之责任;补办证件所产生的费用,由您承担。解决的依据应以相关机构(如航空公司、酒店、保险公司)所订立的安全赔偿条例为准。您必须保留有关单据和证明文件。
  • 您违反相关国家的地区法律、法规而被罚、被拘留、遣返及追究其他刑事、民事责任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您自负,我们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协助有关机关查明事宜。
  • 是否发放护照、签证,是否准予出入境,系有关机构之行政权或主权,您应按要求提供真实情况,我们可协助办理。但因您自身原因或提供材料问题不能及时办理护照、签证而影响行程的,以及被相关机关拒发护照、签证或拒绝入境的,您承担全部责任,并应支付我们损失费用。
  • 因有关机构政策调整原因造成您的护照、签证延误,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如发生费用,由您承担。
  • 您违反我国及前往国家(地区)的有关规定,携带过量货币和物品,或因携带违禁品而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均由您自负。